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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riter's pictureIP Gennesis

方便不代表能随便侵权



限行令期间,我们发现许多企业家努力把业务数码化,业务网络化成了最新潮流。坚忍不拔的毅力绝不向新冠危机低头,这股企业家精神实在令人钦佩。


可惜许多生意即使数码化仍被限行令困得动弹不得。因此许多企业家在这段过渡期纷纷干起小生意,赚取外快解燃眉之急。其中比较火红的生意,即是在社交媒体网卖私房菜便当,新鲜蔬果,肉类,糕点,包点等等纷纷崛起。这股精神虽然可敬,还是必须小心在无意间违反了版权法。


比如有个案例,小超决定在他的面子书账号售卖自家烹饪的仁当鸡。正当他在构思如何撰写售卖仁当鸡的文案时,他在面子书的一个群里发现另一名用户小希贴了一张令人垂涎三尺的仁当鸡照片。在完全没有问过小希的情况下,小超直接 “借用”了小希的仁当鸡照片。


数日后,小希发现了,就质问小超,


小希: 你为什么用我的照片?


小超: 什么你的照片?你怎么证明是你的呢?你有注册吗?


此刻,小希竟无言以对。


其实小希的情况很普遍。大多数人都不会拿照片去注册版权。但这是不是代表她的照片不受版权法保护呢?当然。。。不是!在这情况下她的照片仍受马来西亚 1987 年版权法令的保护!

版权没注册也受法律保护

其它的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等是必须先注册方受保护。但是版权是自动被赋予保护的,而注册全属自愿性质, 因此即使没注册也受版权法保护。


大马版权法令第7(3) 条文 阐明,一项作品只需作者经过一番努力令其具有原创性,并以具体形式表达出来, 就能受版权法保护。


根据大马版权法令第 36 (1) 条文,小超未经小希的同意将她的仁当鸡照片贴在自己的脸书账号作商业用途,实属侵犯了小希的版权。


如果小希起诉小超随后胜诉,法庭可依法颁布以下庭令:-


1. 禁制令,禁止小超继续侵犯小希的版权

2. 赔偿小希的损失

3. 根据小超所得利润赔偿小希

4. 法定赔偿,每一件作品不超过 马币25 千的赔偿,或累计金额不超过马币 50万


第 (2) 和 (3) 项一般需要进行评估,因此暂且撇开不说。值得一提的是,小超仅仅”借用” 小希的一张照片已经有可能要面临不超过 马币 25 千的法定赔偿。虽说法庭有斟酌权,应该不会判如此高的罚款。但是最后的金额估计会令小超得不偿失,这一次随手一借,实在很贵。


既然法律自动赋予版权保护,为何还要注册呢?

成功注册的版权将获颁一纸证书,而这张证书即是版权拥有权的证据。我们从以上双方的对话看到,当小超反问小希有何证明时,小希无力反驳。反之,估计小超该知难而退了。


除了法律诉讼,小希也可透过其它方法保护她的版权。比如在她的照片放上水印 (water mark). 让别人不容易占为己有。


小希也可以向面子书投报她版权被侵犯。多数社交媒体都尊重知识产权,如果能及时投报,管理员都会认真处理。再加上证书等有力证据,就能更快的处理社交媒体上的侵权行为。


由此可见,虽说版权的保护是自动赋予的,有商业潜质的作品还是应该注册起来,以备不时之需。




Registered Trademark, Patent and Design Agent

LL.B (HONS), CLP

Advocate & Solicitor (Non-Practising)



免责声明: 以上资讯只供分享及参考并非正式法律意见。读者可依据自身情况再咨询作者或其他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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