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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 2019 年马来西亚新商标法亮点


2019 年 12 月 27日,马来西亚迎来了新的2019年商标法令。新法令取代了拥有超过 40 年历史的 1976 年商标法令。虽然取代,这不代表1976年法令立刻停止生效。在 12月 27日前提交的商标申请依然会根据 1976 年法令的法律条件和程序审核。


如之前在 <<大马进入新商标时代>> 所讨论,新商标法将带来新的光景。随着发令生效,许多细节都随即明朗化。


1. 申请费用没有大幅调整


任何新政策出台前,成本是大家的首要考量。好消息是,申请费用并没有大幅提高。虽然如此,2019 年法令推出了新的费用架构。


在 1976 商标法的程序下,申请人先缴付申请费用,在商标申请初步批准后,再提交刊登宪报的费用。但是很多申请人却忘了提交刊登费用,导致已核准的商标白白被作废。


有鉴于此,2019年的商标法把两种费用一开始就统一收费,这样申请批准后就可以直接刊登宪报,如无第三方反对就直接注册。这样就能全面的提高商标注册的效率。


2. 非传统商标也能注册


还记得我们看电影时那头吼叫的狮子,令我们耳熟能详的广告旋律, 独特的巧克力包装等等。现在这些都能注册为商标。商标注册不再局限于静态的图形标志。2019 年商标法增加了新的商标种类。声音,全像图 (Hologram),移动顺序 (Sequence of Motion), 颜色,产品包装或形状,气味,或者这些的组合,都能被注册为商标。


3. 一标多类的商标申请


新的商标法允许一项商标申请函盖不同的类别。可惜申请的费用还是会根据类别的数量相对提高。希望商标局有一天能酌情对一标多类的申请减低申请费用,这样能鼓励更多人申请商标注册。许多国家,如欧盟,都对一标多类的申请提供优惠价。在收取第一类的官方费用后,接下来的类别的申请费用都大幅减低。


4. 新的申请条件


在 1976 年的法令下,申请的商标主要是得符合 四大条件,(1) 自创的文字,(2) 不直接形容产品和服务, (3) 具独特性, 和 (4) 不与已注册的商标相似。


新商标法把申请条件重新定义,把条件分成两大类。


第一,绝对拒绝理由(Absolute Grounds for Refusal),指的是如果一项商标不能把它的产品或服务和其它企业区分开来,缺乏独特性,商标里含有一些标志是形容产品的目的,品质等等,或者是含有一些地区和行业惯有的标志。这类的商标不能注册。


第二,相对拒绝理由 (Relative Grounds for Refusal),指的是如果一项商标与现有的商标一样或者相似,注册官将拒绝该商标申请。


当然,注册官不会单纯的因为两项商标一样或类似就直接拒绝商标申请。新的商标法更详尽的列出了不同的情况作为注册官的考量。我们将在下一回作进一步的分析。


5. 注册官能撤销商标注册


在旧有的法令,要撤回已注册的商标必须向法庭申请。新商标法则赋予了注册官撤回商标注册的权力。如果一项已注册的商标曾经有第三方提出异议,但注册官没纳入申请考量,那就必须撤回该商标注册。


此外,如有特殊情况,注册官也能在商标注册后的 12 个月内撤回该注册。如遇到特殊情况,注册官能行使酌情权,再作决定。


如想知道更多如何在 2019年马来西亚新商标法下注册您的商标,欢迎联络我们


陈行鸿 Lawrence Tan Registered Trademark, Patent and Design Agent

LL.B (HONS), CLP

Advocate & Solicitor (Non-Practising)


免责声明: 以上资讯只供分享及参考并非正式法律意见。读者可依据自身情况再咨询作者或其他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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